全国总工会支持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
本报讯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昨日提出,现有的《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不能全面维护农民工的实际权利,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吴自祥认为,这部法律可以统一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享受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伤残救助。必须规范劳务、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解决同工不同酬,工资偏低且被克扣和拖欠,工作条件差,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得不到必要的技术
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的支持。 (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