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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青海省推出信息发布制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3月9日,省卫生厅在全省建立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由各州(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过张贴通告、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每季度向社会发布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情况。

  据了解,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发布的主要内容为住院门诊医疗费,大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和特困人口医药费报销情况,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参合农牧民受益情况,定
点医疗机构执行住院单位病种费用限额、落实公示承诺及告知制度情况,州、县、乡医疗机构前十位病种住院医药费用、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诊疗项目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对参合农牧民减免医疗费用情况。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发布制度,对进一步增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透明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体现农牧民参与权和知情权,为全面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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