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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以当前妇女问题 女性仍需更多关爱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越来越完善,如《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继出台或修订,手段和措施也越来越具体,但是,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劳动就业等方面仍然处于劣势,某些问题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究竟应如何应对?代表委员们认为,女性仍需要社会更多地关爱。

  中国30%的家庭存在暴力

  据调查,在中国2.7亿个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九成是男人。

  王宪珍代表说,目前,我国《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大多数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保护。比如按照《民法通则》,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妻子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家庭财产属于共有,使得这种赔偿毫无实际意义。

  于保法代表认为,家庭暴力从习以为常的琐事,已变成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切实解决家庭暴力需要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还需加强对公众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反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自觉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

  七成女性遭遇“性骚扰”

  于保法代表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主要是因为性骚扰时的语言和身体接触都很难取证,众多女性面对这一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羞于启齿,状告无门,更多地选择了逃避。

  据了解,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对此,孙淑君代表呼吁,不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单位,只要遭遇了性骚扰,女性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一味忍让,只会使骚扰者变本加厉。即使受到上司的骚扰,也不能客气,要自尊自爱。要敢于谴责骚扰者的不端行为,敢于对簿公堂。

  “包二奶”应受法律制裁

  “包二奶”近年来愈演愈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人婚姻家庭观念淡化,尤其是“包二奶”、一夫一妻另加情人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成为离婚诉讼主要原因。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例如,在海南省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的带动下,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领导干部公然带着情妇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互相攀比炫耀。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孙淑君代表说,“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

  职场“重男轻女”太普遍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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