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招牌街头随处可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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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4:42 深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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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招牌街头随处可见 东门成为重灾区,根据广告法“错”字可罚商家1万元以下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张薇实习生夏静云报道“你们看,这块广告上的字能用繁体字的都给‘繁’上了。”昨日,在东门立新路上检查广告招牌用语用字情况时,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骏指着一块广告牌说。当天,市工商部门联合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全市户外广告(招牌)用语用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的户外广告(招牌)共计310块。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沿着滨河一路往罗湖方向行走。刚上滨河路车公庙立交桥上,便看到“富霖旅店”、“澳洲特尔环保”等广告招牌上使用繁体字。一路可以不断看到有简、繁体混用的广告招牌。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骏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广告、招牌都应采用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均属于用字不规范。 当车子驶向万象城,远远便看见其楼体上挂着“象城”三个大字。记者发现,附近许多商家的招牌都用上了繁体字,万象城西侧的9家商铺所用的招牌,里面有5块均存在繁简混用现象。执法人员在东门立新路检查时,这里满眼都是繁体字,想找一块纯简体字的广告招牌都难。 在东门立新路上,一家名为远耀飞广告公司的企业总经理杨远耀说,繁体字也是文化,他的客户基本都是香港人,看不懂简体字。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认为,深圳因毗邻香港,繁体字会经常出现,但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规范用字行为。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在审批户外广告、招牌时是绝不会允许用字不规范现象存在的,根据有关法规,不按期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