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伊利原老总郑俊怀辩护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7: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
本刊记者/赵晓秋 实习记者/朱月 郑俊怀其人:郑俊怀,现年55岁,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CEO。和伊利乳业强大的广告攻势相比 ,郑俊怀基本上是一个比较低调的人物,因此,知道伊利乳业的人多,知道郑俊怀的人少。直到2004年郑俊怀被拘捕为止 ,郑俊怀执掌伊利22年。
1975年12月,当时还是呼和浩特农林局一名科员的郑俊怀进入市国营畜禽场,并先后担任副书记、副场长。1 980年1月,郑俊怀出任呼和浩特市奶牛公司招待所所长。1983年1月,他进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奶食品厂(伊利前身) ,职务是厂长。后出任伊利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CEO。 在郑俊怀任职期间,伊利于1993年组织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使原来固定资产40多万元、年利税不足5万元的呼 市回民奶食品厂发展成为全国大型乳业集团,净资产总额增长了118倍。1996年伊利股票上市,成为全国乳品行业第一 家上市公司。 新闻背景: 2004年6月,“伊利独董风波”爆发——伊利股份原独立董事俞伯伟、王斌等要求对公司国债买卖和华世商贸公 司等问题进行专项审计。之后,伊利股份发表公告,称董事会召开会议,罢免了独立董事俞伯伟。此后,独立董事对伊利高管 亲属开设公司动用伊利资金投资基金炒作的内幕由此曝光。同年7月,证监会工作组开始对伊利进行调查,并从天津证监局稽 查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前往内蒙古。12月17日下午3点,检察部门以开会为由,召集伊利股份的所有高管开会,随后将包括 董事长郑俊怀在内的多名到会高管人员带走,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12月18日,郑俊怀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逮捕。 2005年1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 高管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和绝大多数中国第一代企业家一样,伊利股份从当初仅有100多人的小厂发展至今天国内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郑 俊怀对伊利功不可没,可以这么说,没有郑俊怀就没有伊利股份。郑俊怀一度在业内被奉为“乳业教父”。 然而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这位曾经叱咤中国乳业市场的“乳业教父”结束了他的功臣生涯,法院以挪用公款罪 判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 2006年1月20日,在该案一审宣判之际,郑俊怀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生向本刊独家讲 述了案情始末。 “乳业教父”否认有罪 在2005年12月22日庭审之前,一直处于秘密侦查的郑俊怀案并没有吸引太多人的关注。然而就在庭审当天, 有20多家媒体、近300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上午8点30分,一场广为瞩目的庭审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掀开了 面纱。 公诉方指控,1999年12月和2001年4月,郑俊怀等将伊利股份托管企业的1500万元贷款以及150万 元借款放入了华世商贸的账户里面,华世商贸用这1650万元购买伊利的股份,即如果有人出让股份,郑俊怀就利用伊利公 司外面的华世商贸来收购伊利股份。 对于法庭指控的上述事实,郑俊怀等人基本予以承认。但郑再三解释成立华世商贸的动机,称“我们自己把钱拿出去 ,但没有从华世拿过一分钱……我一直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孩子”。 但对于公诉方对于自己伙同他人挪用1650元公款的指控,郑俊怀在2005年12月22日的庭审中给与了否认 。 “我的行为有违规和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但不构成犯罪。”郑俊怀称,“1999年以来,由于伊利公司股份分散, 有人要对伊利法人股进行恶意收购,另外个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变现后,伊利公司出现管理团队不稳定的现象,为了反收购以控 制伊利法人股股权,为了解决管理团队持有股份的股权来源问题以达到对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我们共同实施了成立华世公司 并借用八拜奶牛场贷款1500万元和伊利公司150元购买伊利法人股的行为,但我们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从我们在看守所第一次会见郑俊怀到一审宣判,郑俊怀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李京生律师在接受《法律与生活》 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被羁押后,郑俊怀觉得自己的案子涉及的问题比较重大,涉案金额也大,将来案件很可能不会在当地了结。所以他就 对自己的法律顾问刘爱国表示希望在北京找个律师。正好刘爱国跟李京生是部队的战友,以前也合作过案子,所以刘律师就向 郑俊怀推荐了李京生。 2005年初,李京生在包头市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郑俊怀。“他说自己每次出差时候都很节俭,不像大老板那么挥 霍,就为了公司的利益,从这一点来讲,他不会为了自己利益去做那种违法犯罪的事。”由于当时李京生是刚刚接触郑俊怀, 对很多详细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加之当时天气特别冷,所以第一次会见仅持续了半个多小时就结束了。 在这短暂的半个小时里,郑俊怀留给李京生的印象是,“他不断地表白他自己为了伊利这么多年一直在呕心沥血,把 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这个企业。相反呢,他没有从企业谋取任何个人私利”。 争议:郑俊怀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12月22日近12个小时的庭审中,“华世商贸公司的性质”、“是‘挪用’,还是资金相互占用”以及“郑俊 怀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庭审辩论的三大焦点。 公诉方指控郑俊怀涉嫌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必须 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郑俊怀是否是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成为当天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 焦点。 “我们辩护的重点就是伊利公司不是国有企业,郑俊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他也不是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因 此他就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李京生说,从1999年伊利第三届董事会开始,国有股在伊利公司既不处于绝对控 股地位,也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股份转让完成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尽管当地仍将伊利公司列为国有 大中型公司,并对其领导人员进行管理,但也无法改变伊利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实。” 对于郑俊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辩护,李京生律师的解释是,伊利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人选是由呼市回民奶食品总厂 股份制改组筹备领导小组提名推荐的,“但此时是1993年,是案发前6年的事情,与本案无关”。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 换届时,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单位提名推荐郑俊怀。郑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是上届股东会选举决定的,当选为董事长是在 董事会上被其他董事提名后经选举产生的。他从事的是伊利公司企业内部的管理事务,并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伊利公司。 郑俊怀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仅对本公司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而没有法定义务对国有资产的 保值和增值负责。“根据这些要点,我们有根据说郑俊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谈不上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 “当然,我们只是说郑俊怀挪用公款罪不成立,但并不是为他做无罪辩护。”对于一些媒体认为李京生为郑俊怀做的 是无罪辩护的报道,李京生澄清道: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排除构成其他的罪名的可能,比如说挪用资金罪,该罪名是指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益的行为。“但挪用公款罪的侦查是由检察机关, 而挪用资金罪的侦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挪用公款罪不成立的话,所有的程序还要重新来。至于是不是还构成其他的罪,那 就等新的侦查机关侦查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够确定。在这之前,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郑俊怀应该被认为是 无罪的。” 郑俊怀案上诉之由 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座无虚席,被羁押了1年多的郑俊怀等5名伊利高管,等来 了一审判决。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 之便,伙同其他被告人杨桂琴等4人,由郑俊怀个人决定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华世商贸公司,购买股票,牟取个人利益。依照刑 法第384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等规定,包头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 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京生认为法院并没有采纳他们的辩护意见。 “郑俊怀案一审宣判那天,我因为飞机延误并没在现场。”李京生说等他赶到包头中院的时候,宣判已经结束。他的 搭档刘爱国律师是在宣判进行到中途的时候赶到的。当时判决书就念了50多分钟。刘爱国律师对法官说,希望在宣判结束后 和郑俊怀谈谈,但是看守所急于把郑俊怀押走,所以就没让他们说话。事后李京生和刘爱国专门又去了一下包头看守所,和郑 俊怀沟通后提出了上诉。 2006年1月10日郑俊怀将上诉状通过看守所提交给包头中院,再由中院转交内蒙古高院。同时,为了保险起见 ,李京生的搭档刘爱国也在10日当天将上诉状亲自提交给高院,以免错过上诉期。 针对上诉状的具体内容,李京生表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问题,一审在调取证据等方面存在瑕疵, 对郑俊怀和辩护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没有理会,而对于当庭提出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也没有表示是否认定;二是事 实方面的问题,对于华世公司成立的目的以及资金互占等问题在判决时也没有提及;三是主体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仍然 是郑俊怀的身份如何认定,是否接受了委派以及伊利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李京生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但是一般来说,像这样的重大案件一般 都会采取开庭审理,我们也会建议高院在二审时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 李京生介绍说,按照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也就是说,高院从接到全部卷宗到作出二审判决,最多一个 半月的时间,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 虽然郑俊怀案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李京生认为,该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类似案件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有样本 意义。 “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终审,我觉得这个案子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第一该案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二 是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三是该案涉及金额数额也比较大,四是郑俊怀作为伊利公司的老总,他的社会影响面也比较大。所以 一审从审理到判决一共用了9天时间,我觉得有点太匆忙。多做一些论证和研究可能会更好一些。我不希望二审匆忙地下结论 。”李京生说。 链接: 2005年商企高管落马事件 1、顾雏军,原科龙电器董事长兼总裁。1988年9月顾雏军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中国 有限公司。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2005年8月12日,科龙电器董事会免去顾雏军科龙董事长职务。2005 年9月顾雏军被正式逮捕。 2、张海,原健力宝董事长兼总裁。2002年初,张海以浙国投名义“闪电收购”健力宝,执掌国内最大饮料厂家 ,时年28岁。2004年8月,被股东联手逐出。2005年3月,张海被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挪用巨 额资金。 3、马志平,原熊猫移动总裁。2002年4月,马志平私人所有的江苏天创与上市公司南京熊猫合资成立熊猫移动 ,马志平任熊猫移动的总裁。2002年年底,在马志平的一手推动下,熊猫手机成为2003年度手机业的央视标王。20 04年,马志平的江苏天创被曝出占用上市公司南京熊猫15.9亿的巨额资金。2005年7月,马志平因涉嫌“虚报注册 资本”罪被批捕。 4、赵新先,原三九集团董事长。1985年,赵新先带着几名大学生,从南方医院脱离出来,创办了南方药厂。后 于1991年发展成为三九集团。2001年,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三九集团和赵新先都遭到了证监会的申斥和罚款并被立 案稽查。2004年5月16日,赵新先被宣布离休。2005年11月,赵新先被刑事拘留。5、唐万新,原新疆德隆、德 隆国际、上海友联总裁。2004年12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发出对德隆领军人物唐万新的逮捕令,16日唐万新即被押 送到武汉市看守所。2005年12月唐万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 起诉。2006年1月,德隆主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