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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乱用网络语言新闻报道要斟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37 石家庄日报

  新闻报道用“恐龙”“粉丝”“PK”要仔细斟酌

  据新华电社从1日开始,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
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和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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