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禁乱用网络语言新闻报道要斟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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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37 石家庄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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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用“恐龙”“粉丝”“PK”要仔细斟酌 据新华电社从1日开始,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和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