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企业家遭游街示众法院检察院被判道歉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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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55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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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石家庄 2月 15日电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民营企业家孙孝文 554天冤狱案,近日有了明确的说法,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判令涞水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孙孝文赔礼道歉和支付相应赔偿金。 孙孝文是涞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野三坡分公司的负责人,曾为涞水县公安局建筑办公楼,因工程款等问题与该县公安局发生矛盾。 2003年 4月 11日,涞水县公安局以孙孝文
2005年 6月 2日,孙孝文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年 8月 6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 35361.82元。孙孝文对此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维持涞水县法院赔偿决定,判令涞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赔偿孙孝文 35361.82元。 <责任编辑:张焱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