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部门办理完相关事实后会给举报人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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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37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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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4日电 中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今日在公安部举行的通报警务督察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公安督察部门办理完群众反映的情况之后,会给举报人答复。 郑百岗表示,公安督察部门在接到投诉的时候,有一定的工作程序,包括对当事人的进一步了解、走访,同时,处理结果还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郑百岗指出,群众的投诉可能是单方面的一些情况,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这个事情的全貌之后,需要进一步做解释,或者是需要进一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警务监察机关会和当事人进行及时的沟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