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医院不得拒诊艾滋患者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8:41 沈阳晚报 | |||||||||
|
因为难治愈,艾滋病一直被人们视为死亡的代名词,使得许多人谈“艾”色变。多年来,艾滋病人(感染者)一直被疏远、误解甚至歧视,就连基本的就医权利都变成了奢望。2月12日记者了解到,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拒诊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对此,记者采访了辽沈艾滋病患。 截至去年底,辽宁省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4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07
尴尬境地:医院拒收丈夫冒险为妻看病 2月13日是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后的第一天,在记者接通老孙电话的一瞬间,还没等开口,对方就知道来意了。“这两天是我得病三年来最高兴的日子,你知道为啥不,咱有靠山了。”老孙的话让人听了有些心酸,但语意深长。 年前,一位病友的腰骶部长了一个火疖子,想到医院处理掉。赶到医院后,病友出于对医院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将自己身染艾滋病的情况如实告诉了医生,没想到被医生当场逐出了医院。“你知道吗,我们哀求他一个多小时,但没用啊,人家就是不留,没办法,病友回家了。”后来听说,她丈夫冒着危险用买来的膏药把疖子拔出来了。 政策解读:医院不得拒诊艾滋病感染者 国务院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沈阳医学院附属沈洲医院的陈虹副院长表示,新规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前去看病的感染者和病人,这意味着凡是接诊的医院都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及时治疗;假如出现综合类疾病、专科医院需要会诊时,每家受邀请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必须安排、并优先安排,不得拒诊。对此,陈虹认为,新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艾滋病人(感染者)就医的顺畅。倾听声音: 新规到底能否落到实处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手三科主任莫忆南说:“艾滋病患者受到的不公待遇主要是由大众对艾滋病的恐惧所致,其中也包括医生。”莫主任坦诚地说,作为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苦衷。各大综合医院并没有专门为艾滋病患者设置病房和科室,这在硬件条件上限制了艾滋病患者的正常就医治疗,一旦住院被其他患者知晓,一场不必要的矛盾便会产生,这让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又添了一堵墙。另外,按国家规定,艾滋病作为甲类传染病,其检查和救治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不是哪个医院自行决定的。其实,新规中不仅明确了病人的权利,也强调了他们的义务,但事实上,他们很少会主动承认病情。这让原本强调平等、反歧视的新规有点一边倒的意味。 国家条例既规定了医院的责任,又明确了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这让工作有章可循。本报记者李靖实习生赵麒凯孟磊记者电话:888113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