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频发大火政府领导须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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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8:50 武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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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频发大火政府领导须引咎辞职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首次将“多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加以明确。
该《规定》从2005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