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饭店多收钱被判违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1: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郭飞)顾客实际消费了279元,餐厅却设最低消费要求顾客交纳288元。昨天,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认定通州这家饭店私设最低消费的行为违法。

  除夕夜,张小姐一家到通州梨园的一家饭店吃年夜饭。埋单时收银小姐共收取了288元,当时张小姐并没在意就交了钱。第二天,张小姐拿出消费小票核对了一下,发现消费金额只有279元。张小姐找饭店理论,该饭店负责人却解释说:“除夕夜顾客多,所以规定年
夜饭最低消费288元,不足288元的也按288元收。”张小姐随即向梨园工商所投诉。梨园工商所认定饭店按最低消费收费的行为违法。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该饭店最后退还了张小姐交纳的288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