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快环以内禁燃烟花爆竹 违规将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3 桂龙新闻网 | |||||||||
|
记者昨日在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为维护春节期间南宁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变化的实际,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一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处以相关处罚。 记者了解到,禁放区域包括友爱路、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官桥村、葛麻村、
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举行。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南宁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 据介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行为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抽查 逾八成不合格 自治区质监局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10日,对全区69家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的80种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只有北海、合浦、钦州以及桂平四个城市的15个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仅18.75%。 此次抽查反映的质量问题主要是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易燃易爆药物、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过快和包装警示标志、说明欠规范。对此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全区各级质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苏熹作者:何健华 李常宁 吴培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