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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不成引爆炸药 鲁迎新被判10年徒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1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贾红山)曾于去年5月挟持车主,并在车内引爆自制炸药的犯罪嫌疑人鲁迎新近日受到法律制裁:因犯有爆炸罪和抢劫罪被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海港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24日下午2点半,鲁迎新携带自制爆炸物,在秦市海港区燕海东里小区附近,趁市民白某驾驶的“凯越”轿车停在十字路口等红灯之机,从后
车门进入车内,向白某及其妻王某要钱。王某趁给车加油、买油票时逃离并报警,鲁则继续挟持白某先后向北戴河、山海关方向逃跑。当汽车行至龙源大道公交分局检查站时被拦截,鲁引爆炸药,致使自己和白某受伤,汽车被炸坏。

  据了解,现年34岁的鲁迎新系唐山滦县人,1989年6月、1991年和1997年1月先后因盗窃罪、抢劫罪被滦县和卢龙县法院判处6个月至9年的徒刑,2004年8月底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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