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防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09 每日新报 | |||||||||
|
新华社北京 1月 20日电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 《规范》对消防车道,防火分区,建筑装修材料,消防控制室,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设置应急广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