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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揽私活被摔死 自己负一半责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5:0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民工避开包工头,在停车场揽私活做,被摔成植物人后不治身亡,后其家人将停车场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停车场未对民工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民工自己也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即民工自己需买单7.7万余元。

  2004年8月,某建筑安装公司签约,承包江北洋河停车场内一些零星建设工程。同年
12月6日,3位民工受建筑安装公司指派,到停车场施工。其间,停车场员工舒某要求工程项目经理张某进行落水管维修工作,但张某称其不会并予拒绝。后舒某、卿某两民工另行达成协议,约定160元费用进行维修。次日上午,3人前往维修,卿某站在施工梯上为落水管打冲击钻时,不慎从两米高处摔下,后经法医鉴定,卿某因脑伤成为植物人。去年9月,卿某在诉讼期间死亡。

  经查,该落水管并非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

  法院认为,卿某等人实际是避开项目经理揽私活,其行为已明显超出该公司及张某的指定范围。而揽的这项活又是一门技术活,应具备一定资质才能做。停车场未对卿某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对其悬空作业的安全要求也未予提醒,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卿某无安装落水管的资质、经验、能力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己在作业中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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