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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鬼”双面人生 盗取核心技术后跳槽(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6:50 国际在线

  裹挟国企资产合资牟利

  宋寿顺等人集体辞职的理由是对合并重组有意见,但经国资委纪委调查,这其实只是借口。从宋寿顺伙同他人秘密注册私营企业到2005年6月25日书面提出辞职的几个月中,宋寿顺不仅继续担任天津院副院长,而且还任中材集团与天津院合并领导小组成员,是主持起草重组方案的主要成员之一,最后他竟以合并重组为借口挑起事端,其真实的目的是,通过
策动专业技术骨干配套成龙式的集体出走,将天津院的知识产权作为谈判砝码,裹挟国企无形资产,与外国公司合资牟利。

  据悉,2004年,德国洪堡公司曾与天津院洽谈合作事宜,宋寿顺是天津院的首席谈判代表,后因故中止。从那时起,洪堡公司就与宋寿顺等人秘密接触,私下洽谈合作事宜。

  宋寿顺等30多名辞职人员分属研究院各个专业技术部门,掌握着全院的全部核心技术机密,以及该院市场价格体系与客户资源等全部商业机密。尤其是核心技术——我国自主研发的新型干法水泥工艺与装备技术。由于他们的出走,这些有形和无形资产将全部归属国企的竞争对手。

  而外企也正是看上这一“人与技术”高度融合的特点,通过集体辞职事件,获得我国企商业秘密和报价体系,占有了我国有无形资产,进而削弱我国经几十年培育起来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规避我国相关法律的制约。达到“利用中国的人才、市场、机械加工能力,在质量、价格等方面不断提高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目的。

  据介绍,德国洪堡公司是国际同行业排名前5位的大型水泥工程制造公司,目前占有我国水泥工程市场不足10%的份额,近几年在国际市场上逐渐落后于中材集团。宋寿顺等人的加盟使我国水泥建材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保持市场优势的技术手段。

  国资委纪委彭兴娣处长认为,宋寿顺等人的行为,不是简单的劳动者为选择工作单位而出走的问题,而是一起犯有非法经营同业罪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罪的刑事犯罪活动,这一犯罪活动,将给本企业、本行业,甚至国家利益,带来灾难性后果。

  曾经在天津院工作多年的金先生告诉记者,天津院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技术水平,是因为一批批的水泥专家,为形成技术竞争力而奋斗,一些技术人员为探究水泥装备的奥秘,逐个零件进行测量、组装、调试,几十年才磨成这一剑,没想到竟然旁落他人之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说,宋寿顺策划的集体出走,大大伤了天津院的元气,不仅给全院员工带来情绪波动,而且直接伤害了其市场竞争力。在不久前的一次投标会上,天津院的投标标的书竟然比中标标的高出50%,这样的大失水准,让同行吃惊。

  触犯法律的代价

  据悉,水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宋寿顺等人在天津院工作期间,每人都与院方签有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规定在院科研人员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

  据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的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探长梁军介绍,2005年9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开始立案,当日就控制了宋寿顺及其合伙人杨德广,通过搜查历源公司的有关资料,认定历源公司与天津院的经营范围一致。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宋寿顺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把原本是天津院的客户,发展成为历源公司客户,并从中获利。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于2005年10月24日批准逮捕宋寿顺。与宋寿顺一起开办历源公司的其他4名原水泥设计研究院的中层骨干,由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认为,宋寿顺的行为,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因为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是经过几代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才逐步成型固定下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其原始属性是国有(无形)资产。宋寿顺等人利用这些技术和商业秘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却使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受损。而且,这种技术和商业秘密因其特殊性,一旦流失,不可弥补,所以,宋寿顺的行为,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据悉,在中材集团和天津院的努力下,36名出走的技术骨干目前已经回到天津院工作。(记者王永平 胡梅娟)

  来源: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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