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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小偷 父子二人均获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判决打死小偷的连氏父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5月16日凌晨4时许,焦某伙同陈某等人窜至田家庵区安成镇辛东村连某某开办的预制厂内盗窃,被厂里民工吴某等人发现。吴某等人将焦某、陈某抓获后交给连某某。连某某将焦某捆绑在电线杆上对其进行盘问,并拳打脚踢,且持木棍等物对焦某进
行殴打,连某某的儿子亦对焦某有拳打脚踢的行为。上午10:30左右,连某某让其子报警。当公安人员赶到后,将受伤的焦某就近送至安成镇华阳医院进行治疗,因该院不具备抢救条件,又拨打120电话。急救车到达后,随车医生诊断焦某死亡。经淮南市尸检技术鉴定组及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验,结论为:该死者仅头面部及两下肢有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头胸腹各重要脏器未见损伤,且死者生前罹患潜在性疾病,大面积的体表外伤可能加速了其死亡过程。

  法院认为,连氏父子共同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连某某之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涉嫌盗窃犯罪,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且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是自身罹患的潜在性疾病与犯罪行为结合所产生的多因之果,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且有自首悔罪表现,对其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方文 田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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