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定:死亡3人学校正职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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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0 石家庄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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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顾晓萍)学校安全出问题,学校领导要被追究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至九人死亡,学校正职引咎辞职。昨日我市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公布了新出台的《今冬明春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密组织,认真工作,预防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预防食物中毒和冬春季传染病、交通事故、外来侵害
市直属学校(除两所高校)春节前如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按以下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学校正职、主管副校长、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取消本人当年评先、晋职资格;由学校追究发生事故当事人直接责任等。 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三至九人或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在30万元至100万元的,学校正职引咎辞职,追究主管副校长、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事故当事人相关责任等。 发生特大事故,死亡十至二十九人或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免去学校正职职务并追究责任、追究主管副校长、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事故当事人相关责任等。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的,撤去学校正职职务并追究责任、追究主管副校长、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事故当事人相关责任等。 市直属高校如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依照此标准建议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追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