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湘高管局原局长获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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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1:15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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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判决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万余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等,上缴国库。
杨志达原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此前还先后担任过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兼深圳至汕头公路施工工作组组长、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