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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拉煤车 7个男子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0:1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7个年龄在15~21岁的男子组成犯罪团伙,专门抢劫拉煤大货车司机,12月22日,他们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6~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4月8~25日,王某(19岁,和林县人)、李某(20岁,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杜某(21岁,土左旗人)、史某(19岁,呼市人)、郝某某(17岁,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郝某(17岁,呼市人) 和张某(15岁,河北省衡水市人)专门在公路上拦截拉煤的大货车,手持刀子或者镐把抢劫司机,共作案9起,抢劫财物总计4.5 万多元。这7人中,杜某因为有前
科,在2004年12月15日曾经被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谁曾想在缓刑期间,他又参与了该抢劫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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