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安全生产条例获得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4:47 东方今报 | |||||||||
|
长春消息 从明年开始,吉林省长春市内的歌厅、舞厅、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将有专职的救援人员。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市)场、洗浴场所、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明年开始必须配备完好的应急广播系统
《条例》规定,要在长春市内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制订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事先要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