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甘肃省处理交通事故交警分三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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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51 兰州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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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全省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分为三个等级 疑难事故中高级交警“出马” 本报讯(记者鲁进峰庄坤)12月21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今起,全省处理事故的交警将实行等级化管理,不同等级的交警处理事故的类型也有所不同。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今后,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警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具备初级资格的交警,可处理财产损失和伤人交通事故,具备中、高级资格的交警,可处理一些情况复杂、疑难或财产损失、伤人及死亡等特大事故。 取得等级认定的交警如果出现“接到出警指令后不出警、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协助、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等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根据规定,具有两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警,可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三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警,可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五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警,可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