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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 丈夫法庭捍卫名誉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重庆消息 他曾是星级酒店的调音师,却两次被当护士的妻子送入精神病院“治疗”;尽管事后与妻子离了婚,但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前妻林红(化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宣判三被告侵权,其中,前妻林红赔偿1.5万元。

  委屈:遭妻两送精神病院

  这出“悲剧”的主角叫张伯明,今年53岁。张伯明在诉状中称,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收入丰厚的工作,可这一切从2002年4月17日起发生了改变:当晚,张伯明在家看电视,妻子林红带回来3名体魄强壮的男子。“来人不由分说,强行把我拖上车,径直开到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无论他怎么申辩,医院也没人相信他是一个神志清醒的正常人。

  13天后,张伯明想办法出了院,可5月19日,上次“绑架”他的那3名彪形大汉再次出现在张家,又要把他带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见张不从,这三人还拿出针管相威胁,“就这样,我第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5月21日,在亲人的帮助下,张伯明从医院“逃”了出来。

  选择:调音师和妻子离婚

  呆在精神病院的日子里,张伯明一直在琢磨妻子送他进医院的原因:第三者插足等感情方面的原因先后被他排除,最后他怀疑是妻子为了独吞家庭财产而出此损招。出院后,张伯明发现了一张提供给医院的写有自己名字的处方,而开处方的医院正是妻子所在的工作单位嘉陵医院(隶属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处方上称,张患有忧郁症。

  张伯明感到人格受辱,一气之下便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02年9月26日,法院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张伯明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同年12月18日,沙坪坝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张伯明和林红离婚。

  认定:三被告侵犯名誉权

  “张伯明有精神病,进过精神病院”的消息不胫而走。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决定捍卫自己的名誉权。由于协商无果,他将前妻林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未对原告作基本的观察和了解,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两次进行强制收治,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此前已支付5000元赔偿金;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仅凭林红单方口述便书写病历,有过错,应赔偿张伯明精神损失费1万元;林红虽然怀疑原告有精神病,但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向医院提供不实情况,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次要责任,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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