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教育部要求禁止出租校园停放社会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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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21:4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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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 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此外,通知还强调,城镇中小学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
通知要求,要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通知同时要求,要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