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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核减次年30%招生数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21 今日早报

  

  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2006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收择校费、不得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生,否则,一经查实,将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表示:上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只能在民办学校择校,但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布其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多收费,尤其不能收择校费。

  瞿钧透露,200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将首次按照“申报备案”制度进行招生,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办法,但招生办法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原则上,上海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也就是说,民办小学的招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范围内对学生进行适当摸底,但不得导向学前教育“学科化”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民办初中招生,须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和面试,或要求报名者提供学科竞赛成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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