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走前妻离婚证讨要青春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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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51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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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周杨)许女士与蒋某前天在江北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后,蒋某将许女士的离婚证抢走,要求赔偿两万元青春损失费。 许女士2001年与蒋某结婚,但一直没怀上孩子。前几天,两人到医院检查,查明是蒋某的原因。回家后,两人的关系正式破裂。
“我的青春、感情全都倾注在家庭上,要补偿费并不过分。”蒋某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