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诱发精神疾病 襄樊法院调解赔偿10万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斯坦、王洪、杨明 报道:宜城市某局在违法行政执法中,诱发了村妇朱某的精神病,引发纷争长达两年之久。昨悉,经襄樊市中级法院多次调解,14日,双方达成协议,该局支付朱某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10万余元。 2003年7月14日,宜城市某局执法人员到该市官庄村村民朱某夫妇开办的油坊,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朱缴纳办证的相关费用,遭其拒绝。执法人员欲搬走油坊台秤
同年9月18日,朱新华向宜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宜城市某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进行行政赔偿。法院判决该局赔偿10.9万余元。该局不服,上诉至襄樊中院,并申请对朱新华的伤情、病情、劳动能力等5大方面的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二审法官了解到,朱一家生活特别困难,其丈夫、小孩均患先天性疾病,该案若强行判决,赔付可能无法及时到位,引发新的矛盾。为此,法官主动调解,但因朱发病时曾将该局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砸毁,该局领导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辨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协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