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检察机关纠正23件执法过错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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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57 河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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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返还当事人149万余元本报讯(记者周远)这几天,定州市畜牧水产公司职工刘朝晖心里吃了颗“顺气丸”:市检察院已于日前将扣押的款项本息4.6万元偿还给了他。 刘朝晖原系定州市畜牧水产局职工,1999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期间,定州市检察院将扣押刘朝晖的部分款项返还给市畜牧水产局。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州市检察院于2004年撤销此案。此后,刘朝晖多次上访,要求定州市
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错误或不当扣押当事人的财产,以及对当事人错误地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过错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检察机关需要退还所扣押的财产,需要向当事人作出刑事赔偿。但在现实中,因检察机关不退还财产或不作出赔偿,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7月,保定市检察机关按照“有错必纠,执法为民”原则,下大力清理退还财产和刑事赔偿案件。检察机关克服怕赔、不愿赔、不想赔的思想,将近10年来积压下来的23件返还财产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全部办结,共赔偿、返还当事人财产149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