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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区委书记刘德秋受贿51万受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4:00 都市快报

  绍兴市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受贿案,昨天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43岁的刘德秋,2002年担任越城区区委书记,此前先后担任过新昌县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的前身)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拱墅区检察院指控说,此后,刘一发不可收拾。他在所任的各个职务上,都曾收受
贿赂,每次受贿的金额,从4千元到14万元不等。1994年到2005年,他收受俞某等14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50.9万多元。

  经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昨天下午,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资讯提供李迎芳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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