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腹手术惊遇停电一小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7:49 扬子晚报

  患者因外伤住院,正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西安交大二院)一手术室做开腹手术时,医院突然停电1小时,16小时后患者最终死亡,死者父母状告医院索赔30万余元。记者昨获悉,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西安交大二院一次性支付死者父母经济补偿1.5万元。

  23岁的陈小红是陕西洛南人,2004年7月3日,他因外伤被送到西安交大二院急诊科
治疗。7月18日,陈小红被转入骨科治疗。8月7日,陈小红因病情恶化并告病危,经普外科会诊。当晚9时,医院在“全麻”情况下为患者进行剖腹探查术。次日凌晨1时许,手术正在进行中,医生正在对患者肝脏右叶的裂口进行止血处理时,突然一片漆黑,医院停电了!十几分钟后,医务人员从楼下拿来一把手电筒。手术借助蜡烛、手电等辅助光源继续进行。凌晨2时许,电终于来了。5时30分,手术结束。8月8日下午4时,陈小红清醒后,医生拔除其气管插管,但他的心跳呼吸立即停止,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此后,死者家属就此请求院方解释,但院方答复“停电与患者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004年9月1日,陈小红的父母陈银录、李秀叶将西安交大二院起诉到新城区法院,索赔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红死亡虽与西安交大二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也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表明,西安交大二院在治疗中对患者潜在的并发症估计不足,医院存在不当之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告提出儿子死亡与医院治疗不当及手术中停电有关,没有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其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近日,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西安交大二院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费1.5万元。(据三秦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