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酒店用水用电越是节约“罚”得越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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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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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王斌华 通讯员 齐同兴 报道:每月按水表和电表交足了水费和电费,却还要交纳3000多元的差价款。昨日,鄂州市长江大酒店总经理熊英向记者反映这一怪事。 据熊英介绍,她承包的酒店用的是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的水电。该酒店一直按水表和电表交费。10月21日,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突然下了一份《催款水电费差价通知》,
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办公室刘主任告诉记者,鄂州市长江大酒店用的水电是河道堤防管理处的。而此处的水电划分为商业、办公、生活三个标准,商业用水电要贵得多。而对于商业用水电的比例,是鄂州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根据酒店规模大小而定下的。对于该处的水电标准,自来水公司定为总用水量的30%为商业用水,电力公司定为总用电量的25%为商业用电。如果长江大酒店使用的水电不足上述标准,由此存在的差价只能由该酒店出。 酒店总经理熊英不理解,从她管理酒店以来,很注重节约,因此水电大幅度下降。难道节约还要“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