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路开车门伤人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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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55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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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驾车在辅路靠边停车时,因开车门将骑自行车的金先生撞倒,造成其受伤。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王女士赔偿金先生医疗、误工、修车等费用共计4400余元。 2004年11月6日20时30分,王女士驾车在三环辅路一桥下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停车,在打开左侧车门时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金先生相撞,金先生车损坏,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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