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须5日内到达灾民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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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0: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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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须5日内到达灾民手中 本报讯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正在建立形成财政应急机制,今后,防洪抢险、民政救灾等应急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将大幅“提速”。
根据12月6日省政府救灾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对于防洪抢险、民政救灾、应急扶贫、动植物疫病防治、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财政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我省财政将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拨付到有关县(市、区)。 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市拨款通知后,要迅速分配发放资金。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灾资金和冬令、春荒救济资金必须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同时必须通过涉农补贴资金银行卡发放,信用社等有关金融机构也要简化中间环节,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救灾补助资金打进银行卡。(本报记者方伟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