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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期限延长三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2:08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执行期限将再延续3个月,该局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的相关文件,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8月1日起恢复收取,执行至12月31日。不过,眼看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
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据悉,燃油附加执行后,国内不少航线价格上涨。对此,物价部门要求,除了国家规定的收取标准外,严禁任何航线多收或变相收取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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