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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有关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公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1: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都要向社会公示。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规定,行政审批将试行首席代表制,部分事项将取消行政审批。

  该《意见》要求,包括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价格调整、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在内的重大事项决策,在决策前都要向
社会公示,或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凡决定和实施事关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做到决策过程、实施情况、运作结果“三公开”,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

  据介绍,行政审批将试行首席代表制。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各审批机关要委派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使其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部门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只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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