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警大队长挪用事故抵押金148万被判7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马贵臣) 黑龙江省阿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国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交通肇事车辆当事人交纳的交通事故抵押金14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性活动。经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阿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30日,阿城市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蒋国平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1岁的蒋国平,曾任阿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股长,交警大队副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