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基层法官独立判案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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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59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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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三大问题 法院改革八大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总结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司法权力地方化。由于人民法院的产生、法官任免、司法经费等都在同级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二、审判活动行政化。长期以来,法院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从事审判活动,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审判职能的作用受
肖扬透露,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与改革规划,人民法院将从法院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等8方面进行司法改革。 一是改革法院体制。二是改革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将其单独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这一改革要求建立法院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避免地方对法院人事任免的不当影响,切实保障审判独立。三是建立健全审判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职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审判过程中的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官与院长、庭长之间的内部独立保障制度,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要突出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六是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审执分立”。七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八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摘编自2002年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法院要逐步取消案件请示的做法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对2004至2008年期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要措施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自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方式改革以来,法律界对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褒贬不一。“二五”改革纲要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进行了规划:一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二是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三是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五是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以往案件请示的做法,对解决疑难个案、统一司法尺度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这种制度不符合司法的正当程序,缺乏法律依据,一直受到法律界的质疑和批评。“二五”改革纲要要求,逐步取消目前的案件请示做法,把案件请示制度改造成为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边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