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地方性法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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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8:0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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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12月4日电(记者顾玲)记者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青海省日前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法规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殷彦介绍,这一地方性法规从加强
据了解,条例出台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青海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对2000年以来各级妇联接待和司法机关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青海省的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暴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造成家庭暴力日趋严重的原因,除了法制观念淡薄、施暴者扭曲的性格等原因外,殷彦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关的内容散见于各法之中,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有12个省市区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于2001年8月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的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