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禁止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特殊血站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14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日电 (记者曾利明) 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部获悉: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卫生部决定从明年三月一日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不批准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以卫生部部长令发布的该《办法》强调:血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
为保证辖区临床用血需要,经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可以设置血点储存血液。 《办法》规定,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 此外,该《办法》还增加了对血站注销和吊销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和配送要求,加强了执业监督和处罚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