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被殴致死案再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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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6:41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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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讯昨天上午10时16分,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再次开庭。太原警察刘利民再次出现在法庭。在昨日整个庭审中,刘利民一共说了不到50个字。该案将择日宣判。 补充鉴定
谁给被害人致命一击 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当庭提交了3份证据,这些补充证据是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应周传全、安胜利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及律师要求,重新鉴定和取证的,因为这牵扯到谁给被害人致命一击? 在检察官宣读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中,提及到被害人李忠义头部是被具有一定质量和便于挥动的钝性物体击伤头部导致的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起诉书中这样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被告人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 凶器宽度 两次鉴定有出入 对于这份鉴定结果,刘利民没有疑义,但是周传全对“致伤物的宽度是窄于1.4厘米的结论”提出疑问。周传全辩护人刘渊律师提出,公诉机关第一次鉴定结论为:致伤物宽度不窄于1.4厘米,可是再次宣读的结论恰恰相反,所以这是对第一次的鉴定结论的否定,他认为,如果宽度窄于1.4厘米的话,致伤物就不可能是木板。至于是什么凶器,律师要求再次鉴定。随后公诉机关公诉人解释到这是对第一次鉴定的进一步说明。 被害人家属 不同意当庭调解 昨天,被害人李忠义家属等人参加了法庭审理。李忠义的家属当庭坚定地拒绝主审法官就附带民事赔偿做出的调解要求。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259万元的赔偿要求。11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待案情报审判委员会后,择日宣判。 编辑:齐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