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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政府采购目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4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近日,我区《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中采购目录》分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种类型,涉及电视机、摄影和摄
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等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刻录机、正版通用软件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船舶;纸张等办公用品;电梯设备;锅炉;发配电设备;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设备);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

  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也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种,涉及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通信设备,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医疗设备、器械;警用设备和用品;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市政

建设工程;会议接待等32项。

  自治区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编辑:韦怡 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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