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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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5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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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单体敏徐少林通讯员孟李生)今天,省公安厅公布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通知》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工本费时,向群众统一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公安机关收取的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为方便急需用证的公民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我省公安机关和邮政速递部门,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开展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如群众需要将居民身份证寄递到家中或工作单位,邮政速递部门直接将居民身份证送到办证群众手中。邮政部门按每件邮递费15元收取,低于我省同类业务市场价格。 公民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现场采集数码人像信息。按照公安部规定,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交纳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粘贴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为方便没有准备照片的群众,有的公安机关邀请了照相馆(公司)在派出所(或附近)设置照相点现场打印照片,由照相馆(公司)收取低于当地市场价的耗材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