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再难 工伤有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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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7:30 东北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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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过去一旦出现工伤争议,劳动者及其家属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就一趟趟奔波在申诉路上,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使大量劳动争议不能及时解决,工伤赔偿也迟迟到不了位…… 那么,因工伤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又有哪些关键性的举措?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
工伤投诉案件约占70%
来自劳动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辽宁每年因各种事故导致的工伤事件近万宗。相当部分的私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医疗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而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 近几年,由于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而发生的劳资纠纷、上访等事件越来越多。工伤投诉案件约占其他劳动保障工作案件的70%-85%。 工伤争议用人单位举证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收集工伤保险的各种相关证明十分困难。12月1日,随着《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这种尴尬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新条例规定:只要是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出现工伤,而用人单位又认为不是工伤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将由用人单位去跑各种相关证明,否则就要赔偿劳动者相关损失。 ( 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