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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法院实施公告悬赏执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为防止部分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财产,铜陵市中级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实施公告悬赏执行制度。市民向法院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

  根据这个规定,市民举报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向法院的执行机构直接举报。根据举报,使被转移、藏匿的财产得以执行的,法院按照
实际执行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逃跑、躲藏的被执行人,使之到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法院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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