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纪监委通报三乱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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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4:47 山西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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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3日讯 (记者李化民 实习生宋建峰)今天下午,大同市纪委、监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公路“三乱”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今年9月24日,国务院纠风办检查组的同志搭乘一辆运煤货车,行至109国道大同市大窑山附近时,被没有佩戴任何执法证件,且一人上路的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中心教导处主任、特勤大队大窑山中队负责人杨跃武拦截。杨跃武指令所有被拦截的车辆返回500米
对此,大同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跃武行政撤消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其辞退;给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查某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开除新荣区煤运公司大窑山营业站磅房工作人员刘某公职。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郭某及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受到追究和处分。 发布会还通报了浑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冯某担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从阳高县检察院抽调3人到浑源县治超办工作的违规行为。通报了浑源县治超流动稽查队队员王某、李某在未过磅称重、不开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以超载为由,对过往运煤车辆每车收取500元现金后放行的“三乱”行为。通报了浑源县治超办从县财政局的借款中,支付公安局等6单位经费、借款400余万元;购小轿车4辆,其中3辆上警牌,一辆别克旅行车归县检察院。对此,浑源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冯某、浑源县副县长季某、康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稽查员王某被辞退,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受到处分;浑源县政府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