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工商分局违法行政案”有后续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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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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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工商分局违法行政案”,省府督察办将有后续行动:督察令发出半年当事人若无其事 本报讯记者杨桂荣、实习生赵金锋报道:粤府1号督察令不会在深圳搁浅!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近日重申。随着省府督察办的进一步行动与案件的即将开庭,沉寂了三个多月的“深圳南山工商分局违法行政案”近日再次浮出水面。
广东省政府督察办一负责人昨天明确表示,对深圳方面回复的处理结果难以理解,督察办将继续监督到底,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以及政令的畅通。据介绍,该办近期将启动相应程序,继续追责此事。 据介绍,对于今年4月4日发出的广东省第1号“督察令”(即粤府督决字[2005]1号),深圳方面一直拖了三个月才给出一个实际上持有不同意见的回函。至于回函的具体内容,省府督察办一负责人认为,该回函“避重就轻”、有“敷衍塞责”之嫌,基本上没有执行省政府发出的1号督察令。 省府督察办认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违反了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督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查……”而且该条例同时明确规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记者近日同时获悉,深圳近日在市委常委会议上通过决定,要在全市范围内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会议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一位资深的政府部门人士认为,这场“责任风暴”能否落到实处,南山工商分局违法行政案可能是一块“试金石”。 ■事件回放 正常货运却被认定为投机倒把,上访后反遭罚没车辆及罚款处理……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接到广州市民罗朝晖投诉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违法行政的报告之后,经调查取证发现,在2004年4月到2005年3月间,该局在处理“罗朝晖涉嫌投机倒把”一案中,存在至少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程序不合法”、“认定违法证据不足”和“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等。督察办认为,南山分局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政”,并发出今年第1号“督察令”。“督察令”发出三个多月之后,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才正式书面回复广东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 (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