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济南鼓励投资养老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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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45 大众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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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明春李晓文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济南市今天出台《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规范养老服务市场。 据了解,济南市目前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80多万,占人口总数的14%,而且每年
另一方面,济南市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其重要原因在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与需求者的承受能力脱节,使不少人想住住不起。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济南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老人月平均收入约890元,扣除医药费月平均支出300元,余下的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00元,仅能够支付较低档次的社会机构养老费用。据了解,济南市目前社会养老机构的基本收费在380—1000元。 针对上述状况,今天出台的《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坚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定》还着力规范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租赁房屋的,期限最少不得低于5年;按照特殊照顾护理、全照顾护理、半照顾护理和一般照顾护理等标准,实行等级服务,工作人员与入住人员(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比例分别为1:7、1:5和1:3。《规定》还要求各县(市)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等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抓好现有优惠政策的落实,降低运营成本,扶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