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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收巨额“黑钱”私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3:05 新晚报

  广西玉林物价局被罚50万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 周华)7日,广西玉林市物价局受贿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原局长覃绍杰、副局长陈文龙等4人被判刑,其中覃绍杰作为单位受贿犯罪行为的主要决策者和指挥者,对犯罪事实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了解,玉林市物价局主要通过其下设的物价检查所、收费管理科和价格科的职能,在对有关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审批有关单位的收费申请、调整价格申请的过程中,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玉林市价格事务所”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价格咨询服务协议书》的形式,先后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收取或索取合计475万多元。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间,仅物价检查所在收费检查的过程中,就先后收取6个单位共340万元的“咨询费”。在物价检查的过程中,覃绍杰等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被查单位玉林市骨科医院等的贿赂共18.5万元。索来的钱物30%由索款科室提成,剩下的70%用于全体职工的福利发放和覃绍杰等人的支配。其中,覃绍杰以“顾问费”等名义,共从赃款中领取20.92万元,陈文龙领取1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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