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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须经过公安部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5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企业收购来源不明的废旧金属,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笔者从昨天召开的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将统一安排开展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通过控制总量、落实监管,推动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旧金属收购须经公安部门

  10月17日,《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从多个方面规范了本市废旧金属收购。《规定》明确,对于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对于目前“遍地开花”的废旧金属收购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设置总量。

  市政旧金属委托专门处置

  对于窨井盖、消火栓、电话亭、车站牌、城市雕塑、地铁钢轨等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由于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将采取比一般废旧金属更严格的封闭性管理措施。《规定》要求将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由全市指定的17家处置企业统一处置,并且由其上门收购。

  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规定》除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外,还明确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如果收购了来源不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徐运 实习生刘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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