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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出台为六十五岁以上居民发放敬老金法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39 人民网

  人民网澳门7月27日电记者曾坤报道:从8月1日起,澳门特区政府将为年满65岁的永久性居民每年发放1200元(澳门元)的敬老金,预计约有4万名长者受惠。这是特区政府行政会昨天通过的行政法规规定的。

  该法规规定,凡于当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满65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都可申领敬老金。获发放敬老金的权利随受益人的死亡终止,但不影响受益人于死亡当年的敬老金的发放
,即受益人于当年十月前已去逝,其亲属或意定代理人仍可代其领取当年的敬老金。敬老金于每年10月至11月发放,居住澳门长者只需首次申请后,便不必每年到特区政府社工局报到;非居住澳门的合资格长者则须每年交生存证明,或携同足以识别身份的文件亲往社工局报到。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会后向媒体表示,行政会完成讨论的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规草案,体现了特区政府对长者的关怀和弘扬敬老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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